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(种植业部份)
生产基地认证申报程序
1. 申请人(单位),即基地业主,应具有法人资格或委托法人资格或协会组织团体。
2. 基地具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,有技术保障措施和固定的生产管理模式。
3. 申请。申请人(单位)向自治区农业厅提出申请报告并填报“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申报登记表”等一式三份,经生产基地所在县(市)农业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自治区农业厅。
4. 检验。委托检测单位对生产基地的土壤、水质、环境及农产品等依据地方标准进行检验。
5. 考核验收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考核验收,考核验收合格的基地,报经自治区农业厅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,确认合格的基地,发给合格证书,并在有关报刊上予以公告。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,到期提出复审申请重新考核换证。
被确认为“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”,其农产品合格产品可使用“无公害农产品”冠名标识。凡在我区管辖区域内生产、销售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未经认定批准,不得在产品上标注“无公害××”或“无污染××”标识上市销售。
认证联系电话:0771-2182556
(转自广西菜篮子网)